本文摘自《我類》(Marvin Harris 著,1994,時報文化出版)


  印度是個無窮盡的民族誌例子的寶庫,也不缺少男性同性戀的聖人,叫做希支拉(hijras)。這種身體構造上是男性的非男非女人,去勢以加入希支拉共同體的七「家」裡的一家。他們做女人打扮,留長髮、拔鬍子而非刮鬍子、取女人的名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坐在「婦女席」上,在全國普查時,倡導被算成女人的權利。

  希支拉常嫁得「丈夫」,他們是有婦之夫、有子之父,供養希支拉以換取他們的太太完全不懂的性行為。比較不幸或比較不進取的希支拉則靠當男妓維生。希支拉也靠乞討來補充收入,他們是乞討高手,因為他們威脅如果不施捨的話,就要把裙子掀開暴露毀傷的性器。不過傳統上希支拉主要以施行某些儀式為生,尤其是男嬰的誕生禮。希支拉被召喚到新生男嬰的家裡,抱起嬰兒,摟在懷中跳舞,一面檢查性器,藉之授與嬰兒及其家族生育力、繁榮、健康。

  最後就是現代的男同性戀者了,這是一種除了最近的西洋文化外,前所未見的制度化的同性戀。現代男同性戀者之所以獨特,是因為美國異性戀的社會多數詛咒所有同性戀行為的表現,而直到幾年以前,還用刑法制度來處罰任何甚至只幹過一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男同性戀者由於受到不歇的敵意和侮蔑,就組成自己分別的社群,很像一個種姓或少數民族。在這方面他們很像希支拉,只是當希支拉和非希支拉性交時,希支拉並不會變成同性戀者,而不像美國男人,無論已婚未婚,他們只要和同性戀者性交過,按照社會規定,就陷入同性戀社群要爭取、異性戀的社會多數要排斥的不定地位。

  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呢?正如我在〈對被愛的需要〉中所說的,即使性方面活躍的成人不要孩子,社會還是需要孩子的。從農業經濟轉向工業經濟時,面對可能普遍發生的生育失敗,勞工的雇主推出立法來譴責並嚴厲處罰每一種非生育的性行為。這個運動的目標在於使性成為社會所給與的特權,而且只給那些會用這個特權來生孩子的人。同性戀既然是最醒目的非生育的性行為,就和手淫、婚前性行為、避孕、墮胎等一起成了諸生孩子力量攻擊的主要目標。

  不過我的同性戀宇宙之旅才走完一半。


(男對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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