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icalts (王L) 看板: lesbian
標題: [話題] 分享一位異性戀學長 對於同婚的看法
時間: Sun Apr 24 14:37:41 2011


之前PTT為了一些同志議題有許多爭吵,好多人假尊重之名,行歧視之實。

施明德先生的例子我就不多說了,不曉得有沒有人注意到Teach板反同志課程的文章。
那個老師口口聲聲說尊重,但文章中卻隱含反對同性戀的觀感。

雖然說八卦板是個是非之地,有很多神經病,
但也怕那些文章代表多數異性戀的想法。

有位系上學長,他是異性戀無誤XD
他在臉書上分享的文章,以異性戀的角度去給予同志婚姻尊重。
覺得很感動,所以分享給大家~(經當事人同意)
文章很長,大家要有耐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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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很笨,想不出甚麼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最近施明德又把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吵了起來,讓我們又再次關心同性戀婚姻的問題。讓我們好心點,我認為施明德或許也是好意希望能夠藉由總統出櫃,讓社會正視同性戀的問題,終點或許良善(讓大家討論同性戀),但是起點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隱私上啊。像某學姊說的,強國必先強種,為了證明台灣男人身強體健,年逾所欲仍一尾活龍,我們也請原PO公布他與夫人行房的次數、時間長度、型態,或者是原PO自慰的次數,讓全世界知道台灣的老男人不是蓋的!(陳子璇與高國華倒是說過)終點也是為了公益啊,洗刷台灣男人只剩下一張嘴的汙名,不過,這樣對嗎?

  如廖元豪老師說的,我們要問總統候選人的是「性立場」而非「性傾向」,前者是公共議題,可受公評;可是後者卻是個人問題,講白了,蔡英文當總統,如果他的性立場是對同性戀婚姻採支持態度,或者堅決反對,然後有相關的政策產出,這會影響到社會上的人。但是,蔡英文總統的配偶是第一先生或第一夫人,對我們又會有甚麼公共影響? 而且,出櫃不一定就會有所政策做為吧!尤其像是這種被迫出櫃,況且公歸公、私歸私,要求人家為公共議題犧牲自身隱私,非常無理。

  講白了,施明德就是設定蔡英文是同性戀,才要求她公布性傾向,否則其他兩組他為什麼也不要求? 科科,像《喜宴》的劇情般,有異性婚配不代表他就不是同性戀喔~ 為什麼施明德不直接說所有總統候選人都該公布性傾向? 我當然也不是說以後要求大家都要公布性傾向,倒是可以關注每位總統候選人的性立場。

  施明德說他就是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發聲,好吧,他最壞也讓大家討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我也一直思索:當我們確定社會上有人是以同生理性別的人為親密對象與滿足性動機時(其實還有跨性別、雙性戀等性別認同),我們有甚麼權利剝奪這些人的權利? 我們有剝奪嗎?不做為就是一種剝奪。

  我是真的想不到有甚麼理由可以剝奪同性戀婚姻,我聽過下列的反對的理由,可是我馬上就覺得不通:

  理由一: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

  不通一:所以,異性戀就端正社會風氣? 所以犀利人妻的結局,謝安真,你其實回得去,因為溫瑞凡的小三是謝安真的表妹,而不是表弟? 各位看官,這說得過去嗎? 我是順著上述邏輯延伸的,因為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嘛!那相對的就是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咩。撇開上述的嬉笑怒罵,你不會覺得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這種敘述很怪? 因為性別認同本來就是一個敘述名詞,不是價值判斷,這種論點就跟白人至上,黑人低落的一樣恐怖。白人沒有特別高尚,黑人也沒特別低落,因為這種分類方式就只是膚色啊,性別認同不也是如此?

  理由二:結婚就是成家,同性戀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

  不通二:這更有趣了,因為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不能成家所以不能結婚。由此可推,以後頂客族必須要強制生育,否則就判決離婚,所以我們應該要求每對新人都先跟政府簽訂婚前協議書。再者,政府也應該強制婚前身體健康檢查,生理缺陷無法生育的,一律不准婚嫁,因為你們無法生育→無法成家→不能結婚。當然我們政府不可能做到上述的極權,可見用生育來定義成家是很膚淺,行不通的邏輯。

  那麼反對者可能會說,結婚就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在一起啊!沒錯!我也同意這種定義,那麼只要兩個「人」情投意合,我們又有甚麼好置喙的? 如果因為社會上的文化霸權,許多人必須迫於壓力去跟一個非他情投意合的人婚配,這樣對誰都不公平,對一個強調「自我實現」教育精神的國家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理由三:同性戀會有愛滋病。

  不通三:民國100年的今天還在說這種民國40年的言論,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只能說自己去做做功課吧!看看愛滋病的發現過程與傳染途徑再反對吧!

  理由四:不管,我就是討厭同性戀,噁心!想到他們組成家庭就噁心!

  不通四:其實,我也很討厭你,我打算發起公投,通過把所有保守派全部褫奪公權,關到綠島再精神教育!噁心!我也覺得你長得很噁心,所以不准你結婚,一想到你組成家庭的樣子就想吐!你一定會幹譙我: 我有這種權力嗎? 我憑甚麼因為覺得你噁心或立場保守就剝奪你的人權? 哈!那你又憑甚麼因為人家喜歡同性別的人就剝奪人家人權? 怎樣,他們組成家庭會礙著你嗎?

  憲法有明列四種可限制人權的前提: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從這四點而言,假設兩個普通上班族男生結了婚,同居在你家隔壁,就像一般家庭一樣上下班,偶爾上館子,手牽手逛街等等,他們又違反上述哪四點了? 只因為你覺得噁心? 我再次引用《情色風暴1997》中,好色客雜誌的辯護律師的結辯詞:

  「我也覺得我的當事人(好色客雜誌)所辦的刊物十分噁心(人獸交、將耶穌與聖母瑪利亞畫成很淫亂的形象等),可是我們若因為自身的好惡而剝奪他人的自由,那就背離了人權的真諦。」(詳情我忘記,大意是如此),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違反憲法臚列的限制人權前提,我們又憑甚麼不准人家成家立業?

  理由五:你就是同性戀,才為同性戀說話!

  不通五:這個邏輯其實跟施明德先生是相通的,要是同性戀才會為同性戀說話。可是這種邏輯看似合理,但其實不怎麼通,而且,沒有人可以質疑我的性傾向,我也無權置喙你的性傾向,但是歡迎辯論我的性立場。這個邏輯類似,你就是喜歡穿紅衣服,才會鼓勵大家穿紅衣服啦!你要站出來鼓勵大家穿紅衣服!話說,你喜歡穿紅衣服又干我何事?

  理由六:傳統!歷史上哪有同性可以結婚的,背祖!

  不通六:傳統要說得通才要遵守,否則甚麼都強調傳統,那我們共和幹嘛? 民主幹嘛? 帝制可是中華文化最悠久的傳統呢~現在社會的演變形成個人主義,不算同性戀,許多單身貴族、頂客族乃至於開放式伴侶關係者所在多有,他們也都背離傳統,為什麼社會上偏偏衝著同性戀來呢? 我們有孝順的傳統,因為父母無私的愛養育我們,我們孝順是人倫之常,但也不是愚孝;我們尊師重道,因為老師的一技之長,我們就教於他,但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專才,沒有哪種技術特別高尚;當然,還有朋友間講義氣,互相幫忙,這是友愛,說得通所以我們遵守,那麼,男女配對才能結婚又要怎麼說得通呢?

  我對同性戀婚姻的觀感是一回事,可是我真的想不出來有甚麼理由可以禁止同性戀婚姻,當我們體認到社會上就是有非異性認同的人存在時,不是更應該尊重少數? 況且,一昧的無理禁止,徒生社會問題。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癮頭,吸食毒品讓人錯亂與毒害身體,可是同性戀並不等於淫亂,難道異性戀就不淫亂? 我是真的想不出來,也懇請有識之士給我一個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雖然這是句玩笑話,不過真的很讓人會心一笑,出自於《年度風雲人物》片中的製作人:「我們(異性戀)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他們也有權遭受相同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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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ang119623:講得好讚!!   04/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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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ana655:全方位思考欸XD   04/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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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candyyo:推系上學長 哈哈哈哈04/24 14:56
推 m20017872:說的真好!讚!04/24 15:00
推 icecola8:哈哈哈~ 大推!04/24 15:02
推 gr910301:推一個04/24 15:03
推 maylda:強力大推!!   04/24 15:03

關於分享,學長說OK,謝謝承蒙厚愛(但是他的FB隱藏,非朋友看不到)
不過內容因為提及學長對施明德的暱稱XDD
加上有出現人名,因此我想修改後的文章大概比較適合轉貼。

推 leviser:好棒y 04/24 15:05
→ Debbying:感謝 我會標明來源出處的! 04/24 15:11
推 shinlin:怎麼沒有讚可以按!  04/24 15:14
推 happinessday:超酷的!帥!   04/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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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icalts 來自: 1.161.204.190 (04/24 15:20)
推 mycandyyo:好想認識原po哈哈哈哈哈  04/24 15:24
推 bebobebobeee: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他們也有權遭受相同的不幸 04/24 15:28
→ bebobebobeee:XDDDDDDDDDDD 快讓我不幸吧!!! 04/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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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stylu:一時間要用台語講~~我轉不過來..好難講..乾脆不想講了  04/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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